看不見的拳頭
Sunday 22 July 2007

前幾天,《明報》報導了神秘網民「Nike」於過去 4 年間利用 BT 點對點分享技術發放超過 4,600 部日本色情影片的事跡。報導刊出後,每天免費發放日本 AV、被網民稱譽為「AV 之神」的「Nike」立刻避風頭低調潛水,辭退某網上論壇的版主和副站長職務,並刪去自己發放BT種子的帖子,退避三舍。

「Nike」暫時引退後,《明報》也隨即變成在大眾媒介首次公開曝露「Nike」事跡、勢將惹來執法部門打壓「Nike」的千古罪人,不少網絡吹水討論區內都出現了(口頭上)聲討、罷買、控告《明報》的反應情緒。兩日後,《明報》的編輯在副刊專欄內寫了一封給「Nike 先生」的信,字裡行間乘勢責問他在網上免費發放鹹片與本地青少年荒淫風化案日增的關係。文章輾轉被上載到好幾個人流暢旺的網上論壇,不少人視該文章為《明報》進一步「挑釁」的舉動,將不滿遷怒於文章的作者身上。

眾所周知,雖然沒有明文規定,本地網上論壇一向都盛行口誅筆伐,也特別流行纂改圖文,那封給「Nike」的信當然逃不過被模仿、嘲諷的慣例,作者也瞬即被妖魔化為見識膚淺、心理不平衡的「港女」標本,大肆攻擊。除了在討論區內公開鞭撻侮辱外,更有人利用互聯網以關鍵字眼尋人「起底」,找上其私人 blog,一方面轟下大量粗鄙唾罵的文字留言,另一方面也將其 blog 內的個人相片儲存、上載到網上論壇,全面醜化其性別、年齡、樣貌、身材、打扮以及言行,甚至有人從 blog 內所載的圖文粗略推算出當事人曾就讀的院校、工作履歷和居住地區等私人資料,情況令人心寒,也不幸地為這種網絡時代的「數碼欺凌」(cyber bulling)事件提供了經典範例。

教育與欺凌:不解(孽)緣

其實,我們對「欺凌」(bullying)活動應該絕不陌生,至少本地教育界就與不同的欺凌事件結下了不解(孽)緣,除了中小學校園不時傳出不同形式和程度的學童欺凌事件外,還有早前連續劇味道非常濃厚、各方供詞不一的教院聆訊 ── 前教統局局長李國章曾否在飯局內威嚇教院與中大合併一事,其用詞譴字也相當巧合地化身為「強姦」、「蹂躪」(rape)或「欺凌」(bully)的中英意譯辨析選擇題。

無巧不成話,考評局去年也因為在中學會考英文科試卷內刊出了考題文章的原載網址 (http://stoptextbully.com) 而掀起考生以手機上網瀏覽原文的作弊風波。考題事件出現後,坊間的討論焦點大都集中於考評局如何回應和調查考生的嚴厲投訴,往往比較忽略考題文章來源網站的主題「停止文字欺凌」;該網站旨在提供相關參考資料,幫助學生、教師和家長在學校和家裡處理愈來愈普遍的「文字欺凌」問題。

用科技散播匿名仇恨

所謂「文字欺凌」,主要涉及電子文本上的辱罵和恐嚇,其傳播途徑十分廣泛,包括手機短訊、電子郵件、網上聊天區、討論區、新聞組、網站、網誌、網絡投票、線上遊戲平台等,幾乎所有電子及個人通訊網絡也可以被不良份子濫用,故意及重覆攻擊目標對象,造成不可量化的心理創傷,甚至危害生命 ── 南韓就曾有藝人懷疑因承受不了網上的流言誹謗而自殺身亡

在西歐地區,這種用上不同數碼科技的新一代「欺凌」方式通常被統稱為「數碼欺凌」(cyber bullying、online bullying 或 digital bullying),其做法方便快捷,成本門檻甚低,往往只需要當事人的一段文字引述、一張照片或一段影片,加上少許捏造的資料或影像,利用最基本的網絡發放技術,「click 幾 click」按鍵傳送,便可以匿名地散播百倍仇恨,倍率驚人,每下愈況,惹人擔心。

三分一青少年受害

「數碼欺凌」究竟有多普遍?根據美國互聯網調查機構 Pew Internet & American Life Project 三星期前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接近三分一(32%)的受訪青少年曾經成為「數碼欺凌」活動的受害者,例如接收恐嚇訊息,私人電郵、手機短訊或令人尷尬的照片未經當事人同意就被轉寄、發布或上載,以及醜聞謠言被散遍互聯網等等。

Pew 的調查也發現,女性(38%)比男性(26%)更容易成為「數碼欺凌」的對象,其中以 15 至 17 歲女性被惡意中傷的經驗最為普遍。另一方面,Pew 的研究也指出,熱衷於互聯網活動的用戶(intense internet users)── 即習慣於互聯網表達自己想法、分享創作內容、上載作品讓人留言回應、參與社交網絡或讓人辨識出真實身份的青年網民 ── 往往比較容易受人侮辱或誹謗,不能幸免於禍。

誰都可以受害

傳統上,「欺凌」一詞暗含了以大欺小的意思,雙方強弱懸殊,對比高下立見,但「數碼欺凌」卻不一定是恃強凌弱的行為,「強」與「弱」的角色設定並不固定,就算是所謂「強者」也難防暗箭。早前,英國教師與講師協會(Association of Teachers and Lecturers)就公開聲稱,不少受訪教師會員曾遭受學生(34%)及家長(7%)以電子郵件、手機短訊、合成偽照及匿名侮辱留言等數碼通訊方式欺凌攻擊,不但詆毀其教學表現,甚至涉及人身攻擊,歪曲嘲弄其私生活,如性取向和婚外情等等,令當事人甚為難堪。

你不要以為自己早已告別校園生活,「欺凌」事件就從此與你無關。不論強弱老小,「數碼欺凌」可以發生在任何人身上。《明報》編輯的經歷也同樣不幸宣告:「數碼欺凌」絕不只是校園欺凌事件的數碼翻版 ──「數碼欺凌」其實已經走入尋常百姓家,問題只是你認不認識當事人,有多少慘痛經驗曾經被確認、報導或曝光而已。

相關資料:

- http://stopcyberbullying.org
- http://cyberbullying.org
- http://cyberbullying.us
- http://stoptextbully.com
- http://stopbully.hk

- - - -

原文刊於《明報》,「星期日生活」, 2007 年 7 月 22 日

- - - -

後記:儘管偉大的 Google 可以讓人追溯回剛刪去的資料,覆水難收,但從今天開始,大家在互聯網上還是盡量保護個人身份,至少不要隨便公開相片吧。那種看不見的拳頭,真的真的很讓人害怕。

- - - -

再後記:文章刊出後,相關討論沒有平息,其中以壹傳媒最為熱心。我曾經寫了草擬了幾個不同的回應,最後卻因為不希望被拖入對方最喜看見、沒完沒了的罵戰而止住了。再過了一陣子,我從《文匯報》讀到這篇題為〈網上「殺人」頻頻 反思虛擬世界暴力〉的文章,多少補充、說明了我的部份想法,也巧合地呼應了本文的基本目的,嘗試擴寬讀者對《明報》某編輯事件以外的視野。特此連結並列,立此存證。

23:54
filed under Electronically and Unsettling Thoughts

50 Comments for '看不見的拳頭'

  1.  
    20070723 | 02:26
     

    不隨便公開相片是我一向守則。還有住址及電話號碼。我身受其害,cyber bullying是超恐怖

  2.  
    20070723 | 21:26
     

    [...] 一信激起萬重浪。文章一出,網民反應激烈,大罵周瑮者有之,起周瑮底者亦有之(在Google用「周瑮」及「Nike」一起進行搜索毫就知所以然)。沒有研究周瑮的網誌在遭攻擊後,她有沒有將相片收起,但是可見的是,她已經取消了留言的功能--這是絕對可以理解的做法。總之,套用Speechlessness的鄧肇恆在周日《明報》的話說:「不幸地為這種網絡時代的『數碼欺凌』(cyber bulling)事件提供了經典範例。」 [...]

  3.  
    20070723 | 22:30
     

    貴報只針對nike一個人
    係度散播仇恨
    nike也無法透過主流媒體反擊
    是否另一種bullying呢?

  4.  
    infloop
    20070723 | 22:36
     

    如果網上改相批鬥就係文字欺凌散播仇恨
    咁果位周小姐自己身為明報編輯
    但又係報章副刊呢 d 公眾輿論的地方出文玩針對又算係咩?

  5.  
    20070723 | 23:06
     

    小奧,

    我也不贊成公開相片的做法,但在互聯網上出版和發表,完全隱姓埋名恐怕不太可能。「不隨便」就很好了。

    * * *

    署名「火」和「infloop」的朋友,

    首先澄清,我不是《明報》的雇員,「貴報」的稱呼並不妥當。

    二,除非你拿出證據,證明《明報》關於「Nike」的報導做假、誇張或失實,否則「散播仇恨」的指控很難成立。

    三,我也不同意周小姐那篇副刊文章所構建的邏輯關係,但不同意某人的言論不代表可以大肆騷擾、侮辱發言人,隨便人身攻擊。她的言論有什麼不妥,你大可以辯駁指正,撰文、投稿、寫 blog 甚至電郵廣傳,我都覺得沒問題(甚至頗為欣賞那封假冒「Nike」寫給周小姐的信),但偷相改圖、留言小人老母那種鼠輩下三流技倆,太 pathetic 了。

  6.  
    20070724 | 01:35
     

    [...] 近來叫我憂心的,反而是許多年輕女子怎樣經營她們的網誌。W.剛寫了一篇關於cyber bullying的文章,當中提到美國互聯網調查機構早前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指: 女性(38%)比男性(26%)更容易成為「數碼欺凌」的對象,其中以 15 至 17 歲女性被惡意中傷的經驗最為普遍。另一方面,Pew 的研究也指出,熱衷於互聯網活動的用戶(intense internet users)── 即習慣於互聯網表達自己想法、分享創作內容、上載作品讓人留言回應、參與社交網絡或讓人辨識出真實身份的青年網民 ── 往往比較容易受人侮辱或誹謗,不能幸免於禍。 [...]

  7.  
    mark
    20070724 | 08:04
     

    我希望閣下明白,閣下這種批評手法,是再次把所有網民「妖魔化」成為智力低下、毫無判斷能力、無惡不作的暴民和罪犯,甚麼「往往只需要當事人的一段文字引述、一張照片或一段影片,加上少許捏造的資料或影像,利用最基本的網絡發放技術,「click幾click」按鍵傳送,便可以匿名地散播百倍仇恨」,請問網民真的弱智到這地步嗎?知不知道網民早對所謂「借刀」的行為有所警惕?亦十分留意資料的來源?網上世界的特點是資訊爆炸,資訊既多且快,但同時核對資料的真實性也更方便,假資料多會被極速拆穿。

    閣下的文章亦舉喻失義,將網民質疑和指責周瑮的聲音一併打壓為「欺凌」,儘管當中有過激的行為,如人身攻擊等,但這些可與恐嚇、誹謗等犯罪行為相提並嗎?你說網民將周瑮「起底」,但網絡是公開的地方,現時常提倡甚麼現實世界的情況和法律適用網上世界,在現實世界,任何人均有責任保障自己的私隱,可惜有些網民仍未認識在網上世界亦要有這種責任,假如你在公眾地方裸跑,但卻罵人偷窺自己的身體,這叫甚麼道理?

    說穿了,這些恐怕又是「人身攻擊」的辯論技巧:透過標籤網民為「欺凌者」、「搞事者」,令他們對周瑮的指責全部變成廢話,閣下的文章是所謂的聲東擊西,事件就以「香港網民數碼欺凌周瑮」作為蓋棺定論的官方定調。其實本人真想這種對人不對事的風氣能夠停止。

    nike兄無端變為青少年性罪行增加的兇手,「電車男」這個稱呼無端成為無av不歡的色情狂,香港網民也無端成為低智的暴民,他們何嘗不是「文字欺凌」的受害者?

    所謂的「數碼欺凌」是「以弱欺強」,但真正以強欺弱的欺凌行為更不容忽視,明報以其流傳已久的公信力、影響力,多次「文字欺凌」某些群體,誰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8.  
    我無DOWNLOAD AV
    20070724 | 08:20
     

    >>否則「散播仇恨」的指控很難成立。

    1:d資料公開是她自己本人公開

    2:無科學跟就據亂話睇咸片會走去」犯罪,我都可以話報紙警訊教人犯案啦
    跟本就係向所有看過AV看過PORNO的人散播仇恨

    3:有誹謗可以打官司,你地d報館人最多$$

    >>你大可以辯駁指正,撰文、投稿、寫 blog 甚至電郵廣傳,我都覺得沒問題
    >>「不同意周小姐那篇副刊文章所構建的邏輯關係」

    你唔好係度扮野啦
    報紙係單向Media,不容讀者反論
    今次有關報紙文章係ANALOG+DIGITAL欺凌,欺凌看過咸片的人

    我又不見明報有刊登讀者的反論
    真係好憎你地d記者報館,似住發行量大亂寫一通

  9.  
    lofan
    20070724 | 09:18
     

    Internet is a public area, so your personal identity should be hidden. That is the rule for enjoying surfing on the net, I can’t remember when the ppl start to use the net as a promotional channel for the celebrities and the artists. Everybody thinks himself/herself can become popular using the net channel.
    「Nike」是想借分享為名,出名為實. 過份出名, 有人就想知你的真身或打壓,成名是有代價…

  10.  
    講句公道說話
    20070724 | 09:22
     

    貴報先對nike進行cyber bulling, 網民只為受害者nike討回公道而已

    五十步笑百步, 明報果然有一手

  11.  
    infloop
    20070724 | 10:15
     

    Wesley,

    Using the kind of stardard you described in the entry, I believe the sort of tone given by Ms Chow’s article also consititute text bullying, won’t you agree? What bothers a great deal about your article is not that you were wrong in saying those people on the net are bullies - I think they are - but that you failed to apply the same treatment to Ms Chow. We call it “bias”.

    infloop

  12.  
    吃花生
    20070724 | 12:01
     

    Mark所言甚是, 期待blog主回應Mark之留言.

  13.  
    20070724 | 12:44
     

    哈,真熱鬧。有些留言太沒水準,也沒時間逐一公開回應,只選幾點:

    * * *

    「mark」君,

    一.我看不出如何「妖魔化」所有網民,請別隨便對號入座。如果我談的是在香港進行電話騷擾很容易、成本很低,我就是「把所有香港人『妖魔化』為智力低下、毫無判斷能力、無惡不作的暴民和罪犯」嗎?扣帽子也不要這樣過份。況且,捏造也有兩種層次,一是以假亂真,二是以假作玩。你自己去找那些改圖來看吧。

    二.我也極力贊成大家在網上保障自己的隱私,但你的「裸跑」比喻絕不恰當。現實情況是有人從當事人的 blog 內相片看到當事人房間窗口對面的景物、推斷當事人居住地區、再在論壇上公諸於世,我覺得當事人絕對有理由感覺害怕。

    三.Text bullying 譯作「文字欺凌」不太準確,我在文章內也盡量不用。Text bullying 的 text 泛指電子文本,也可以作為動詞,如「text a message」,不是傳統上的「文字」,更不可直接理解為以文字欺凌。

    四.我提到「數碼欺凌」不一定「恃強凌弱」,也可以「以弱欺強」,你就演繹成「以弱欺強」,成為媒體欺壓蟻民的對比,暗中浪漫、合理化這種暴行。請不要偷換概念。

    * * *

    「我無DOWNLOAD AV」,

    我最不明白的是,那篇短短的副刊專欄文章,所載的不過是個人生活觀感,跟你自己投稿沒大分別,怎會有人曲解為整份報刊的(單向)評論立場?

    另,《明報》有沒有收過、刊不刊登讀者反論不是我的事。但如果你那麼不滿,倒不妨努力一下,看看其他媒體或網絡社群會否支持這種反論。仇恨幫不了忙。

    * * *

    「講句公道說話」,

    如果《明報》利用網絡公開「Nike」的個人相片等資料,配上粗鄙的描述,cyber bullying 的指控也許可以成立。但事實上沒這種情況,甚至不能以「以眼還眼、討回公道」來開脫某些網民的惡行。

    * * *

    infloop,

    Chow’s article could constitute an attack, but it was never a case of cyber bulllying. What cyber means did she use? I intent not to directly comment on Chow’s article as that part serves primarily as an introduction to my article, a detailed elaboration will distort and sidetrack the main theme. It is absurd to accuse an author ‘biased’ if s/he does not discuss something irrelevant — whether Chow’s article sounds or not is a matter of opinion, the fact remains: she has been anonymously, repeatedly and intentionally attacked through the Internet. Her article might be the major cause of the attack, but that does not justify the abuse.

  14.  
    c.
    20070724 | 12:52
     

    其實你們有沒有看過那個forum當中的言論?那些確實是辱罵。
    至於是否能與恐嚇、誹謗等犯罪行為相提並論,連法律也沒有清晰條文。不過應有案例可循。
    況且,原文根本沒指控過網民「恐嚇誹謗」,作者不過將在forum所見概括說明。
    我同意作者回應:如果報章言論有問題,總有各種不同方法去處理。如mark所說,網絡是公開的,在公開的論壇屌屌屌,所謂「對人不對事」的做法,只會大大減低意見被正視的可能。
    又,這篇文章看來完全沒有對nike的事下評價,明報編輯寫過甚麼亦不關要旨(原來作者亦不同意其觀點)。你們在聲討的「前因」,不適用於討論。現在,留言的性質偏向「咁係佢地衰格先o者」;如前所述,就算明報怎樣,網民可以反駁反擊的方式,難道只會拉個人出來屌?這樣做真係咁冇問題

  15.  
    inflop
    20070724 | 13:55
     

    Wesley,

    I asked whether Chow’s article is a case of text bullying. You replied it is not “cyber bullying” or “internet bullying” and says it’s an “attack” - but did not address whether it consitute plain “bullying”. The relevance of this point is that bullying could take multiple means, whether that be on newspaper or internet. More importantly it shows that Chow was not actually a defenseless victim as you protrayed her to be - she essentially engage in the same sort of bullying behavior which you condemn in a different media.

    (In relation to your response to Mark, i do not believe the usage of “text” is not confined to “electronic text”.)

    infloop

  16.  
    搏上位
    20070724 | 14:14
     

    數碼欺凌!?民間討論姐
    上至國際大事,下至娛樂新聞
    網民一向係咁
    點解佢比人講
    一句講晒,先撩者賤
    佢唔做D野引人注意
    唔係得罪人多
    有需要面對咁多惡意批擊嘛!?

    唔好講到D人無聊冇野做,得閒聊佢爹兩句咁啦
    搵都唔搵佢啦,識佢老鼠咩

    佢成功喇上位喇,開心都黎唔切啦
    數碼欺凌依D野自己搞成GA姐….

  17.  
    20070724 | 14:58
     

    infloop,

    ‘Text’ has different meanings but I have been using it in the context of ‘text bullying’; it refers largely to electronic text. Taking and translating ‘text bullying’ literally as bullying using words is a misleading elaboration.

    I also don’t agree Chow’s article is a ‘bully’ — it is an ‘attack’. ‘Bully’ comes from a powerful figure. Have you ever read her article? It suggests a correlation between free porn and moral danger, as an opinion which I don’t think is sound. May I urge some of you to revisit what you learned from primary school: it is WRONG to bully someone because s/he said something you don’t agree. You can talk, you should voice out your disapproval, but this level of cyber-bullying is never justifiable.

    * * *

    「 搏上位」,

    真是討論就好了。這種位,不如你嘗試上吧?另,你那種「victim blaming」的說法,很可恥。

  18.  
    我無DOWNLOAD AV
    20070724 | 15:14
     

    photo係她本人親自向全世界公開,
    私生活又係她本人親自向全世界公開,
    何來「數碼欺凌」,
    不讓別人看的話,應加密資料

    仲有新聞也好,個人短評也好,
    跟本就係Media欺凌,

    成日自以為記者就有特權
    NO!!!

    因 為 你 們 怎 樣 論 斷 人 、 也 必 怎 樣 被 論 斷 。 你 們 用 甚 麼 量 器 量 給 人 也 必 用 甚 麼 量 器 量 給 你 們 。
    路 7:2

  19.  
    20070724 | 15:27
     

    好些人誤會了我是周小姐。另有好些與此處討論無關的,都刪掉了。

    * * *

    「我無DOWNLOAD AV 」,

    公開相片確實不智。但將心比己,如果你是當事人,有人在這個時間公開推論從你房間相片中看出的居住地區,居心叵測,你不感到心寒嗎?

    不要以為自己匿名做事就不用負責。報應呀。

    如果你真的覺得報上的任何批評都是 media bullying 的話,不如關閉所有媒體,刺盲所有眼睛,割掉所有舌頭,斬斷所有手指。我們沒需要討論下去了。

  20.  
    20070724 | 15:35
     

    反對數碼欺凌 
    要求網絡文明

  21.  
    20070724 | 16:34
     

    首先聲明的是
    對於一些起底抹黑的行為
    我是不同意的

    只是”attack”還是”bully”值得商榷
    明報的報導隱含道德批判
    理論的可能性上是會鼓動社會上的保守派對nike作出行動
    (當然你可以話其他人之後採取的行動,報紙無須負責)
    我看到的是所謂的主流媒體以假裝中立的姿態出現
    對社會上一些小眾進行公審

  22.  
    過路人
    20070724 | 16:40
     

    我覺得只要有人在明報某一角,以中肯論調評寫一篇關於周瑮「攻擊」的文章,不少鳴不平的人也會息干戈。 當然這是明報編輯和明報本身的自主權利,某程度亦反映你們偏向的立場和取態。

  23.  
    20070724 | 17:02
     

    「火」,

    不能接受「起底抹黑」這條底線其實很清楚。至於是「攻擊」還是「欺凌」,可以討論,但又有多重要呢?你要知道,《明報》的報導只是說出了某些既得利益者不想被報導的事實,不構成「攻擊」或「欺凌」,也沒法引證出你所指的「主流媒體以假裝中立的姿態出現」。我一向對主流媒體抱不滿,但不可以胡亂指責。你所說的道德批判應該是周小姐的文章,你可以不同意,可以反駁其言論(speech),但其性別、年齡、樣貌、身材、打扮及言行,不應該被公開侮辱、嘲弄、審判吧?這一點,恰好返回了你同意的底線。

    * * *

    「過路人」,

    也許是《明報》應該考慮做的事。但與此處關於「數碼欺凌」的討論是兩回事了。

  24.  
    路人
    20070724 | 17:36
     

    Blog主, 就披露私隱方面的爭議, 我想出了一個比喻, 想請問你的意見.

    伊拉克和阿富汗因為局勢緊張, 發生過多宗恐怖份子綁架外國人的事件, 所以有很多國家都警告國民, 切勿前往伊拉克和阿富汗, 以免身陷險境, 成為恐怖份子的綁架目標.

    如果在上述情況下, 有人依然無視警告, 前往伊拉克和阿富汗, 最後更被恐怖份子綁架. 那麼又是誰不對呢? 恐怖份子綁架人這種恐怖行為, 當然是不對. 但如果有人一開始就聽從警告, 不前往伊拉克和阿富汗, 不讓恐怖份子有機可乘, 那麼他們又會否被綁架呢? 人當然是有責任, 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自己無視警告而令自己身犯險境, 自己當然也有部份責任.

    同理, 早就有很多警告, 勸籲人們切勿將個人資料上載, 以免被他人公開和披露. 周小姐自行將個人資料上載於互聯網中, 跟因不理警告而前往伊拉克和阿富汗, 以致身陷險境的人一樣, 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當然, 披露他人資料的人於道德上是不對, 更有可能是犯法, 但如果周小姐謹慎處理個人資料, 不公開個人資料, 不將資料上載至互聯網中, 它們又會否被人輕易獲知?

    我是想對blog主表示: 網民披露周小姐的資料, 在道德上是不對, 但blog主的文章, 卻對周小姐要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的責任隻字不提, 反而將個人資料被披露的責任完全歸咎於網民身上, 另人覺得有欠公允.

  25.  
    infloop
    20070724 | 17:42
     

    It is apparent to me that this entry a retort disguised as an article on bullying. As most people have pointed out, the gist of the disagreement here is not whether bullying is justified, but the sort of biased treatment given to the issue by Ming Pao column. This particular piece by Wesley introduced the reader to an event in way that only a fraction of the truth was mentioned. So in relation to what Wesley (and others) says earlier that the content of Chow’s article, thus the motives behind these cyber-bullying described, are irrelevant to our discussion - I beg to differ. As a reader I would be rather interested to know in some detail how exactly Ms Chow fell victim to cyber bullying in the first place.

  26.  
    20070725 | 01:22
     

    「路人」,

    我覺得譬喻不恰當。不要拉到中東那麼遠,你這個說法,等於晚上夜歸被強姦是疚由自取一樣。那是兩回事。所有人(包括周小姐)固然應該保障個人私隱,自己不小心應該負責任,但另一方面,放上網的資料和照片,不等於可以隨便被偷竊挪用。再換個譬喻,政府有宣傳短片叫市民留意個人財物,你一時疏忽,難道小偷順手牽羊是對的?也許我可以在文章內更清晰呼籲大家小心一點,但譴責小偷就變成「有欠公允」,太無的放矢了。

    * * *

    infloop,

    A brief summary of what aroused the attack is offered right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article — Chow suggests a correlation between free porn and moral danger. As long as bullying is unjustifiable, it makes no significant point in delineating the “motives behind”. On the contrary, it might even reinforce a major misunderstanding by equating the victim as the troublemaker, thus justifying the abuse and blaming the victim. See above.

    Besides, some comments do argue that bullying is justifiable. See further above.

  27.  
    forward
    20070725 | 01:28
     

    一件咁既野都講到要打要殺,報導下d奇人趣聞,寫一篇有個人意見既文章,都可以搞成咁 實則件事對你地班人有咩影響?少左d av睇?
    篇野一出 你地班人 有理無理勁插明報,人地明報見你咁想講呀咪出篇咁既野同你講囉
    網友們大條神經,反應過敏,
    明報逼走nike?唔覺囉,怪就怪你太過出名,吸引左人去寫你介紹你,如果因為尼個係佢離開既原因,咁就好明顯就唔關明報事,係nike 自己問題啦,可能佢 玩厭左呢
    唔見報導下d黑社會,佢地會全部收晒皮

    周小姐篇野,佢既個人意見你地唔認同咪唔好睇囉,洗乜睇完又係到大發雷霆,人地祖宗18代都鬧埋咁,咁呢d人又好有品?
    之後周圍搵人d相,資料,加以公開,小朋友,8婆咁加以取笑,你地話佢”公開”放得係網上就預左係咪係預左俾人睇 唔係俾人咁樣媽叉囉,
    咁點解你唔話下nike哥係網上咁揚,咁公開,唔預左俾人寫?

    你地唔咁做明報今次會咁講咩,周圍搵人料,相,改佢篇文,你地全部都有做囉,唔好話d相係自己send到你面前呀,唔係明報屈你地,宜家你地真係咁做過

    唔知你地係d咩人,睇完一篇野可以咁唔理智,人地講一句你唔岩聽既野,你就出手,
    好難宜家俾人有目共睹,再出一篇黎”數碼欺凌” 你地無做過以上既野 佢點話到你

  28.  
    Jacky
    20070725 | 02:02
     

    其實講到尾, 雙方都視尊重於無物, 事實上NIKE有機會觸犯法律, 就事論事針對此點已經足夠, 實在不明白周小姐及明報編輯的水準為何如此低下. 如果維園阿伯將日常言論投稿明報副刊, 該位編輯是否會照登可也?

    至於網民侵犯個人私隱, 人身攻擊, 個人認為網上欺凌情況頗為嚴重, 各位是否認為有需要立法加入管制?

  29.  
    20070725 | 10:16
     

    網上欺凌恐怖
    立法管制就更加恐怖
    咁你使唔使禁埋街頭街尾巷議既三姑六婆講人是非呢?
    講是非算唔算人身攻擊?(唔一定係,但相當有可能係)
    或者將誹謗引用到cyber空間
    不過到時又係有錢人既法律遊戲

  30.  
    haha
    20070725 | 12:12
     

    錯就要認,打就企定
    點解 d 人可以不斷搵藉口證明網上欺凌有理咁冇品?

  31.  
    20070725 | 13:10
     

    「Jacky」,

    我絕對贊成不滿人士追討《明報》在編輯、把關上的責任。可惜,人身攻擊已轉化為變為娛樂消費活動,實在可悲。

    我覺得可以不立法規管就盡量不要吧。香港的惡法已經不少了,而且此等法例往往不能準確界定規管範圍,執行上也很困難。言論自由很可貴,不值得為制止某些人的網絡惡行而放把刀。

    另,有些國家曾經提出網民「實名制」,將來或許可以再介紹討論一下。

  32.  
    20070725 | 15:11
     

    (我是另一個jacky)

    珍惜網上言論空間啊~

  33.  
    思存
    20070725 | 23:18
     

    路人說:「網民披露周小姐的資料, 在道德上是不對, 但blog主的文章, 卻對周小姐要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的責任隻字不提, 反而將個人資料被披露的責任完全歸咎於網民身上, 另人覺得有欠公允.」

    我真是不知道甚麼是公允。路人都曉得說網民「道德上」不對,但周小姐的「不對」,只是缺乏防人之心,不知道網上多福佳而已,如何可以相提並論?

    這次之後,相信不少人會更小心了,鬼叫「出得街就預左俾人非禮」的邏輯那麼盛行。

    blog的純真年代,是徹底過去了。除了保護自己多一點, 除了白唇費舌講道理, 也不知道可以怎樣。

    我們說要保護網上言論空間,讓(尤其是缺乏媒體資源的)人暢所欲言,但「暢所欲言」有時又讓人害怕。「網絡文明」大抵只能在局部範圍內實踐;而網絡監控又不可取。但監控的呼聲卻是越來越高了,部分網民的行徑又不斷予人口實。真是不太樂觀。

  34.  
    Jacky
    20070726 | 00:31
     

    “我真是不知道甚麼是公允。路人都曉得說網民「道德上」不對,但周小姐的「不對」,只是缺乏防人之心,不知道網上多福佳而已,如何可以相提並論?”

    真是這麼簡單? 整件事以「出得街就預左俾人非禮」來比喻又有過份簡化. 因為周小姐的文章的確有問題, 而事後她亦逃避責任。只不過人家犯錯, 不等於可以因而攻撃及嘲諷人家的私生活. 另一方面, 周小姐亦不能因被網民欺凌而變成鴕鳥, 她不是公眾人物, 但亦算是有頭有面的作者, 試問如果她不面對, 她以後的文章和編的新聞版公信力會如何?

  35.  
    20070726 | 11:34
     

    可惡! 打了一大段, 唔記得輸入email, 跟住就成段字無晒。以下簡短再打一次。

    以下只集中在論壇內的言論, 暫不討論到人家地方惡意騷擾及留言。

    1. 論壇內扣帽子, 惡意批評之事時有發生, 有時也不一定出於惡意, 反倒是很自然的事, 所以在不少網民的邏輯中, 這是日常事務, 或許更是上論壇的主要活動, 根本不會覺得是種欺凌。

    2. 論壇往往給他們的感覺是自家的地方, 在自家的地方說說事非很平常。(但多得部份傳媒, 網民的話常常見報。)

    3. 對人說三道四, 評頭品足, 扣帽子, 惡毒批評, 人身攻擊, 在日常生活平常不過, 換了在網絡, 因為網絡流傳廣, 動員力強的特性, 讓事情可以始非不及地放到很大。

    4. 我們不可能要求每人也有高道德水平, 也不可能絕對禁止講人是非。講是非在日常生活中是人們常做的事, 在網絡上是否也有這個自由?

    5. 若網民有在網絡上講人是非的自由, 該如何執行, 而不讓其演變成一件”數碼欺凌”事件?

  36.  
    20070726 | 12:43
     

    我覺得,網友真正不滿的事,是認為此文並非僅止於描述網上現象,實為周小姐早前受到的一連串攻訐呼冤。而事實是否如此,就各人有各有人的看法了。

    「眾所周知,雖然沒有明文規定,本地網上論壇一向都盛行口誅筆伐,也特別流行纂改圖文,那封給「Nike」的信當然逃不過被模仿、嘲諷的慣例,作者也瞬即被妖魔化為見識膚淺、心理不平衡的「港女」標本,大肆攻擊。除了在討論區內公開鞭撻侮辱外,更有人利用互聯網以關鍵字眼尋人「起底」,找上其私人 blog,一方面轟下大量粗鄙唾罵的文字留言,另一方面也將其 blog 內的個人相片儲存、上載到網上論壇,全面醜化其性別、年齡、樣貌、身材、打扮以及言行,甚至有人從 blog 內所載的圖文粗略推算出當事人曾就讀的院校、工作履歷和居住地區等私人資料,情況令人心寒,也不幸地為這種網絡時代的「數碼欺凌」(cyber bulling)事件提供了經典範例。」

    我沒有看過文中提及的圖文,但見部分論壇上的網友大方承認確有此事。我認為此種回應手法的確過激,不認同周小姐所言,可用理性文字表達。以周小姐的改圖來回應及表示反對,就的確有點不公。畢竟言論的正確與否與他人的外表、性別、年齡等牽不上關係。

    「傳統上,「欺凌」一詞暗含了以大欺小的意思,雙方強弱懸殊,對比高下立見,但「數碼欺凌」卻不一定是恃強凌弱的行為,「強」與「弱」的角色設定並不固定,就算是所謂「強者」也難防暗箭。 … … 你不要以為自己早已告別校園生活,「欺凌」事件就從此與你無關。不論強弱老小,「數碼欺凌」可以發生在任何人身上。《明報》編輯的經歷也同樣不幸宣告:「數碼欺凌」絕不只是校園欺凌事件的數碼翻版 ──「數碼欺凌」其實已經走入尋常百姓家,問題只是你認不認識當事人,有多少慘痛經驗曾經被確認、報導或曝光而已。」

    然而最引人爭議的是,或許網友表示反對的手法並不正確,但並不表示周小姐的言論就是對的。如果周小姐的言論的確偏頗,對「nike」先生的指責有欠公允,那麼這件事上就是周小姐在言論上對「nike」不公;若然網友表示反對的做法越線,那也是部分網友的不是。雙方可以同時有錯,而兩者並不衝突。然而,我認為不能夠全盤否認周小姐言論有錯,而單單放大網友回應手法不當的問題,高捧周小姐認為她全然無辜,受盡無妄之災;同樣亦不可淡化網友過激行為,手法明明是值得商確,卻認為周小姐只要有錯,就可以同樣以偏頗方法表示反對,而超越表示反對時的底線(人身攻擊)。

    如果有人指周小姐的不幸是「無妄之災」,指網民是「出師無名」的「欺凌」,個人認為,那就有包攬以及不認其先前言論有問題的嫌疑。因為其來有自,周小姐有值得被反對的地方。也就不是「欺凌」,不是「出師無名」了。

  37.  
    20070726 | 13:18
     

    思存,

    「各打五十大板」才算公平公允,這種扭曲的想法不知為何非常流行。我正在思考很多事情,但今次事件最讓我反思的是,自己日常接觸的是什麼人,我們的教育究竟壞到了怎樣的程度。

    * * *

    「Jacky」,

    重覆:也許是《明報》應該考慮做的事。但與此處關於「數碼欺凌」的討論是兩回事了。

    坦白說,《明報》怎樣回應、處理,也許可以所謂「平息」風波,但我對此沒太大興趣。我更關心的是,「數碼欺凌」可以發生在你、我或任何人身上。

    * * *

    徐六,

    我明白你所說的「論壇文化」是什麼,雖然我不明白為什麼惡意批評是很自然的事。但我提出的不是要消滅這些習慣吧?正如你也觀察到,論壇活躍份子都明白論壇多少已變成正式公開的園地,擴散力甚強。講是講非不是不可以,但在論壇內說三道四也不再是小圈子、圍威畏的事。另一方面,發放圖像的威力可以很大,有心人進一步移花接木、投放到不良網站等也是數碼欺凌的常見方式,隨時超越論壇上閒言閒語的範疇。

    另,你也留意到,那些惡毒留言是傳到當事人的電郵和 blog 上,當事人甚至不能避開論壇就當沒事,已經構成很直接的騷擾了。

  38.  
    20070726 | 13:53
     

    「鈴」,

    請問文章內哪一處直接或間接高捧「周小姐的言論就是對的」、承認或否認其言論有或沒有問題?事實上,我用上一句「字裡行間乘勢責問他在網上免費發放鹹片與本地青少年荒淫風化案日增的關係」作沒立場的陳述,周小姐的責問合理與否,邏輯是否混亂,留待讀者判斷。如果有人閱讀為「包攬」,恐怕是一廂情願的想法,並有自知理虧、砌詞脫罪之嫌。而且,正如你我同樣明白,雙方可以同時有錯,但周小姐的言論是否合理,數碼欺凌也不可接受--「出師」或有「前因」,但始終「無名」。順帶一提,不少人看來仍然堅持,有「前因」就等同於「出師有名」。見上。

    另,麻煩希望留言的朋友仔細跟進上面的討論。我快要設一組 FAQ,或乾脆刪去論點重覆的留言了。

  39.  
    c.
    20070726 | 16:10
     

    鈴,文章怎會有「呼冤」成份呀?根本冇人「抵死」。

  40.  
    hahaha
    20070726 | 16:42
     

    算啦, 講來講去三覆被:

    「出得街預左比人非禮」
    「講錯野梗係要比人屌」
    「擺得出黎就即係比人不問自取」
    「你偏幫佢」
    「先撩者賤」

    好似返左小學咁吖我覺得!!!
    好慘呀網主, 成篇文除左個開頭, 成篇都冇人睇過咁樣.

  41.  
    tszlun
    20070726 | 16:54
     

    其實blog主也無需太過悲觀,就我所見,你這篇文章一樣有轉貼到發動這次「數碼欺凌」的網站裡,一樣有不少網友為你說項,總的來說,我相信大部份的網友都是講理的。

    至於周小姐,她的謬論是其次,重要的是她的文章破壞了某些人的既得利益,就算她沒有網誌,我相信神通廣大的網友一樣會給她大罵特罵,早前在某個免費報紙寫專欄的女作家,還不是給人家罵個體無完膚,名登網路大典?所不同不過周小姐的網誌給網友多一個攻擊她的「平台」而已;但其他渠道有沒有如此的影響力,自然是另一回事。

    另外,可能我比較黑心,有人認為數碼欺凌什麼情況也不可接受,但我相信要看個別情況。有些人,我真的恨不得有人給他來個數碼欺凌。

  42.  
    A
    20070727 | 03:25
     

    其實她身邊有很多朋友很擔心她…

  43.  
    20070727 | 10:51
     

    自我起底…

    我沒有太大興趣,也不想去想這事.

    只可說欺凌不可長….. 除非你是那種到處放火,自找是非的人.

    一向以來自己很小心在網上暴露私隱,因為有見先�……

  44.  
    20070727 | 18:39
     

    我認為無神論者的巴別塔一文見解最精闢亦最中肯:
    http://www.cuhkacs.org/~henryporter/blog/read.php?487
    當中”不對稱戰爭”一詞
    最切合今次的情況

  45.  
    20070728 | 01:22
     

    [...] (五)22日,星期日明報特約博客作者鄧肇恆發表了〈拳頭看不見的〉,指出討論區「出現對明報的反應情緒」,跟著說了一大堆西方案例和理論,然後更稱周瑮事件已成為「數碼欺凌」的經典案例。 [...]

  46.  
    20070728 | 01:23
     

    火,

    因為忙,更因為懶,我一向不太回應別處的言論,但既然你這樣努力四處散播「無神論者的巴別塔」那篇文章,我再三閱讀後也思考了不少,就借機會在此再談幾點:

    1.「無神論者的巴別塔」那文章的出發點很好,特別大膽界定了欺凌的成分,也希望和平化解此事,但我不能接受自己或文章變成其作者 henryporter 筆下的「擁周派」或「擁周文」。我不認識周氏,不曾在《明報》工作,甚至沒因為《明報》刊出我策劃或撰寫的文章而曾經接觸其人。我從來沒支持周身氏的言論,文中亦沒有直接或間接替其副刊文章辯護。在策略上,我或許應該加上一句「我個人不同意那篇文章的責問,但不論那篇文章的指責是否恰當……」,一方面以避嫌隙,另一方面也吸納、緩和(大)部份先入為主對周氏言論憤怒的讀者情緒,讓大家更清醒分辨言論上的爭辯不等同於人身攻擊。但如果以「輕輕帶過」、不批評就是支持周氏副刊文章來作準則劃歸「擁周」界別,恐怕也是非常「監粗」的二元對分法,除了鞏固雙方對陣的想像,對討論事件看來沒太大幫助。

    2. 「不對稱戰爭」的想法很新鮮,也是我沒法在篇章內詳細分析的範疇。如有「暴民」將周氏看作公共媒體權力象徵,苦無正式對話的平台(否則這裡也不會有那麼多留言),我可以理解,但正如 henryporter 所言,這不能正當某些網絡暴力。

    美國霸權與恐怖份子的例子也有點拉遠了。除了媒體權力上的差異,還有政治、經濟、盟友、軍備等不同範疇上的分別,情況非常複雜,以此作喻,我覺得並不穩妥。我同意「暴民」很可能是因為沒法在主流媒體上平等對話而不得不用上網絡作反擊,但如果反擊的形式涉及一向習以為常的網絡起底報復行為,我只可以說是濫用了互聯網:互聯網不就是相對上平等的平台嗎?可不可以運用網絡集體資源力量,就像現在發表的公開信,再發起一人一信運動,或組成聯署聲名,尋求媒體關注,甚至登廣告直斥其非?就算是更草根、資源成本更低的做法,除了人身攻擊之外,也可以是對稱的「以牙還牙」,不是「以拳還牙」。

    以網絡反擊並無不可,某些情況下甚至應該提倡,但網絡的顛覆能力可以有多種展示方式,那種集體鞭屍發洩,作為對當事人不理性的干涉,已經是破壞彼此「言論自由」的「言論自由」了。

    3. 很可惜,到現時為止,這裡的討論始終都沒法清楚帶出這點:周氏有多重身份,既是報刊編輯,又是專欄作者,也是 blogger。這個是很特別的例子,也是辣手的例子,好像沒法將整個討論變得更切身--作為一個沒權沒勢沒其他媒體瓜葛的個人博客(或單純在網上發表意見的個體),可以如何減低不知何人不滿自己什麼意見而發動匿名人身攻擊的風險,在既可愛又可怕的網絡無政府狀態下繼續享有不受(大或小)威嚇而公開發表的權利自由?畢竟,所謂「兩派人」,其實都可以是同一種人、搭埋同一條船。

  47.  
    20070730 | 04:18
     

    [...] 在Wesley 那裡看到這則留言,「網民一向係咁」,感覺很面善。「分享檔案是網上活動一個重要的部份」。同樣是在一種「生活習慣本位主義」的邏輯下運作。 [...]

  48.  
    墮落邪神
    20070730 | 05:35
     

    你好,看了你的文章。想說點東西。
    首先,姑勿論「周瑮事件」是否真的一件「值得」引起如此大風波的一件事,但事情確確實實是發生成現在的樣子。有人發洩性的叫罵,有人故作明理的抽水…… 對這件事,我有想討論的地方。但我真心的覺得,要為事情找一個合理的說法,在部落格中自說自話不可能是最好的做法。與之相較,我認為即時性的討論是最公平 合理,和最有機會去找出公道的方式。可能,你會懶得干涉其中,但我認為,這件事,是一個難得的機會,既能讓一些有識之士一起尋找真相,也能引起一眾網民關 注的事。因此,我提議在一個完全平等的平台,集中一眾對此事件有不同想法的人作即時性的討論。可以是某一日,某一時段在討論區,又或是直接面對面也可。不 是為了炒作,不是為了上位,而是敢於將自己的見解與他人作比較,辯明真理。很希望你能參與,等待你的回覆。

  49.  
    20070802 | 22:26
     

    墮落邪神,

    我歡迎作有效討論的想法,但困難之處也正是討論形式的設計。如你可提出進一步具體建議,我可再詳細考慮。謝。

  50.  
    allemande
    20070907 | 14:57
     

    I think you folks miss some points here.

    While I would not so extreme as to label those who had seen some AV out of sheer curiosity
    as amoral, I am rather surprised that there’s barely any comment on the sanity of:

    1. The person who used B/T to populate thousands of AV on the Internet.

    Anyone who tried downloading movies with B/T knows how time-consuming it is, even
    with high-speed connection.
    What kind of person would dedicate so much time to download thousands of AV?
    According to what I learned from international news regarding such people in the
    past few years, they usually have psychological problems, or are simply psychopaths
    who are lurking in some neighbourhood, ready to strike anytime.

    2. Those who are involved in insulting Ms. Chow overtly with various tactics (fake photos,
    fake articles, attacking her physical appearance)

    Do these people have a life? Apart from wasting their time and effort to pick on Ms. Chow,
    whom they don’t even know personally, what purpose have they achieved?

    By performing derogatory acts against someone whose opinion is different from
    theirs, these people tell us they are exactly the ones who actually possess all the
    characteristics that they used to brand Ms. Chow.

    Perhaps they missed the chance to B/T all the AVs propagated by nike, as nike
    disappeared into thin air right after being exposed. So they have to use Ms. Chow
    as a scapegoat to let off their frustration.

    Last but not least, I do have an advice to Ms. Chow and any female internet users.
    Go take some courses on computer security to arm yourself with knowledge to
    protect your computer accounts and data. You never know whether the bullies
    would also be skilled imposters who are capable of faking your IP address and post
    corrupting material in your name on your own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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