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 DRM 終結時
Sunday 8 April 2007

最近幾個星期的熱門科技網絡消息總離不開「蘋果」的名字。他們與歐盟之間的恩怨情仇,彷如電視連續劇般峰迴路轉,而且至今仍然看不出彼此之間可以如何了結收場。話說回來,蘋果從「蘋果電腦」的舊名中除去了「電腦」之後,輿論焦點也好像不約而同集中到他們在電腦以外的業務範疇 ── 今次挑起連串事端的,偏偏又正是他們最銳意發展的網絡影音娛樂市場。

首先是歐盟消費者權益保護事務首席委員 Meglena Kuneva 發難,在 3 月中接受德國《焦點》雜誌訪問時,點名強烈抨擊蘋果將其 iPod 隨耳聽與 iTunes 網上音樂商店互相捆綁的經營手法,認為消費者從 iTunes 網站購買下載的音樂不應該只能在 iPod 播放,就像你我購買 CD 唱片後可享有在不同播放器中播放該 CD 的權利。

過了沒幾星期,到了 4 月初,蘋果就高調宣佈跟 EMI 唱片公司達成協議,踏出放棄數碼權利管理(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的第一步:由本年度 5 月開始,iTunes 網站出售的 EMI 旗下音樂檔案將不再以蘋果自家開發的 FairPlay DRM 技術保密 ── 從此,你我那些真金白銀買回來的音樂檔案正式「解封」,再沒有複製到不同電腦的次數上限,他們也終於不再管你用什麼廠商、牌子、型號的播放器來播放。當然,一分錢一分貨,這一批解除了電子鎖的「優質」音樂(取樣率 256kbps)將訂價為每首歌曲 $1.29 美元,帶有電子鎖的普通歌曲(取樣率 128kbps)則仍售 $0.99 美元。

其實,歐洲多國一向關注蘋果將 iTunes 和 iPod 以 DRM 捆綁經營的做法。蘋果主席 Steve Jobs 早於2月初就曾經發表公開信,提出三種解決方法回應相關指控:

一.保持現狀,因為市面上所有 iPod 內的音樂不足 3% 購自 iTunes 網站,DRM 沒法捆綁顧客,也對 iPod 的銷售沒太大幫助。

二.蘋果將其 DRM 技術 FairPlay 授權予其他公司使用,但這樣將等同於公開保密技術,自斷經脈。

三.完全放棄 DRM,蘋果對此最為支持,並願意立刻執行,但重調主動權在唱片公司手上 ── Steve Jobs 指出,現時透過網絡售出的音樂僅佔 10%,其餘 90% 的音樂以沒設置 DRM 保護的 CD 形式出售, iTunes 網站出售沒有 DRM 的音樂也非常合理。那時候,不少評論對 Steve Jobs 的看法表示懷疑,認為蘋果此舉就算不影響 iTunes 網站的收入,也會損失 iPod 的銷售利益。

誰也沒料到,蘋果果然勇於打開缺口,在短短 2 個月踏出終結 DRM 的一大步。其他唱片公司會否(被迫)跟隨放棄不停遭到破解的 DRM 目前還是未知之數,但許多人都以為蘋果與歐盟之間的是是非非終於可以大團圓結果,彼此暫時和氣收場。但是,蘋果公佈與 EMI 達成協議後不足 24 小時,歐盟又對蘋果和一眾唱片公司作出調查,今次不再針對 iTunes 與 iPod 的捆綁經營,而是歐洲不同地區的 iTunes 網站以不同價錢售賣音樂,並限制一國居民從別國網站購買音樂,涉嫌限制競爭,違反歐盟法規。

蘋果、唱片業和歐盟之間的種種瓜葛看來不會在短期內了結收場,但你我隔岸觀火,也應該提防火勢蔓延,大禍臨頭 ── 香港特區政府已經於去年 12 月發表了名為《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的諮詢文件,建議加強打擊網上侵權行為。應否保護知識產權是無可爭論的題目,是非對錯一目了然,但該文件所倡議的做法卻非常令人困惑,不少人都擔心新法案只會更加側重版權持有人的權益,同時犧牲了網絡用戶的私隱和公共知識領域中再創作的潛能。我們的確需要解決網絡時代的版權問題,但可不可以不依賴限制、規訓和懲罰的方法,像蘋果放棄 DRM 般,問題由商業來,就回到商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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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於《明報》,「星期日生活」,2007 年 4 月 8 日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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