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考你一條常識題,充當熱身練習:互聯網是究竟何時誕生的?
聰明如你,當然知道愈是看似簡單的問題愈難以簡單回答。現嘗試給你幾項選擇:一.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大量網民開始廣泛使用 56K 撥號上網、大家漸漸學會什麼叫「瀏覽」網頁那陣子?二.是八十年代後期,少數電腦迷用上 28.8K 甚至是 14.4K 解調器閒遊漫盪 BBS 的老日子?三.是由美國國防部於六七十年代為避免受前蘇聯導彈轟炸而開發的分散指揮系統、其後輾轉流落民間演化為互聯網主幹雛形的 ARPANET (Th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 Network)?四.其實又可不可以進一步回溯至十九世紀內的重要電訊科技發明,如電報、跨海電纜和電話,挑戰「互聯網」的一般定義?
由分享內容到分享資源
讀到這裡,你大概已經頭昏腦脹,我也希望這個回應不會讓你太失望:其實我沒有標準答案,但以上幾項或許都既錯且對。對於互聯網於何時誕生的問題,許多科技史學家一般比較肯定的「答案」是上述第三項,但嚴格來說,上列各種比較廣為人知的網絡發展里程碑,不過是互聯網發展史上幾項比較突出的變化而已。儘管如此,我們仍可從 ARPANET 最終由軍事防衛用途轉化為民用通訊的發展方向中分析出一個相當清晰的特點,就是人類恆久以來互相接觸、彼此分享的精神。
「地球村」與「獨家村」
或許我們現在都已經不甚喜歡「地球村」的概念,但我可以想像,如果人人都希望住在自己的「獨家村」,這個世界肯定會完全變了樣。而「分享」也不是網民獨有的文化;由遠古時代開始,我們早已習慣紀錄和表達自己的所知所感,不論是透過口述、石刻、壁畫、紙印或互聯網,我們總喜歡溝通和分享自己的知識、經驗、傳統、發明、創作,也好讓後人藉此繼續發展下去。從這個角度看,Web 2.0 運作模式最美麗的地方,就是將人類最恆常的「分享」文化連接上網絡科技,一方面多少解釋了為何 YouTube、Flickr 和 Wikipedia 等強調「群集」和「分享」的網站可以風靡全球,大放異彩,另一方面也暗中預告了像 FON 那種主張無線頻寬分享組織的出現。
在家WiFi王 在外WiFi乞丐?
FON 成立於 2005 年 11 月,總部位於馬德里,已擴展至逾百個國家和地區,在三藩市、巴黎、東京、首爾、香港和台灣均設有分公司,現今是全球最大的無線網絡 (WiFi) 組織,據說各地會員的總人數已超過 21 萬,提供的無線上網接點也不斷增多。一般來說,只要你入了會,購買和安裝了 FON 的群體路由器 La Fonera,就可以把家中的頻寬以無線方式分享給家人和其他會員,而其他會員也會將他們的無線網絡開放給你。換句話說,在你外出的時候,如掃瞄到附近有其他 FON 會員提供的 WiFi 接點,你就可以免費登入,到處上網。FON 的會員分三種,分別稱為 Linus、Bill 和 Alien,並各有特點:
- Linus 會員需要將家中的無線網絡免費分享予其他 FON 會員,同時可以免費使用其他會員的無線網絡。
- Bill 會員可從 FON 那裡收取單日使用費的一半,但使用其他會員提供的無線網絡時,也需要付出費用。
- Alien 會員不用分享自己的頻寬,但需以每 3 美元可上網 24 小時的價錢購買通行證,才可以連上 FON 接點。
這種鼓吹分享頻寬、強調社群關係、建立社會大同網絡的想法,很吸引吧?但 FON 這類公司需要解決的問題還真不少,最明顯的是保安問題。雖然 FON 設有會員驗證機制,也利用軟件將會員提供的頻寬分割成自用和公用兩部份,彼此互不相干,但你也知道黑客讓人防不勝防。雖說這是所有無線網絡都需要面對的問題,但既然 FON 也用上無線網絡技術,難免不能完全放心。
其次是更嚴峻的法律問題:一方面是 FON 會員分享出的頻寬可讓不法份子用來犯案,另一方面 FON 會員自行分出頻寬也可能違反了某些互聯網服務供應商 (ISP) 的使用條款。在外地,FON 已跟不少 ISP 建立合作夥伴關係,雖然 FON 強調他們跟 ISP 其實是互惠而不是競爭關係,但目前還未看見本地 ISP ── 特別是自家也提供流動寬頻收費服務的公司 ── 究竟如何反應。
此外,最後(大概也是 FON 最難獨力處理)的問題,就是本港城市空間的規劃問題:我們大都居住在高密度的大廈之中,家居面積也少得可憐,但無線網絡的收發範圍卻往往大於家居面積,鄰居之間的無線網絡經常互相覆蓋,理論上很容易提高無線頻寬分享的普及率,但從另一方面看,我們的大廈實在建得太高,就算你願意在自己 37 樓的家中無私地分享出頻寬,因為距離太遠,鄰近公園內的 FON 會員大概也無福消受。
沒法落實的科技改革
坦白說,我對 FON 的技術和普及很有保留,對這種標榜草根社運改革的牟利商務模式也沒太大好感。既然在「大市場」內找不到希望,唯有看看「小政府」如何自處。早前我在討論蘋果 iPhone 時也曾談及本地無線上網設置落後、新加坡和台灣等地早已大步發展的問題,難得我們那個經常強調需要怎樣大力發展資訊科技的政府,最近為了鼓勵 ISP 投資無線上網,終於懂得「積極考慮」開放如電燈柱和天橋等設施予 ISP 安裝天線,但安裝了天線、設置了上網熱點之後又如何?除了利用公帑幫助 ISP 多做生意增加收入,除了讓有能力購買無線上網服務的市民用戶自己承擔費用,又如何回饋廣大市民?政府可不可以「務實」一點,在開放設施的同時,也跟 ISP 協議必需將部份熱點免費或有限度開放予公眾使用?你要知道,科技改革從來都不僅是科技改革,沒有其他如版權、專利和資本開放等政經法貿領域的共同重整,那種以共享內容、共享技術和共享資源為主幹的網絡文化,就算明年後日被誰封稱為 web12.0,三朝兩日就又再誕生,發展下去大概永遠都只是初生之犢 ── 不畏虎,但難逃被送入虎口的命運。
- – - -
寫啦咪扮cool。
白痴筆記@字花。招稿。
1. 投稿到這本筆記裡的人,會令一些白痴事蹟,被人知道。當然,這些事蹟的主角並不需要是作者本人。
2. 看到這些筆記的人,會笑。可能會笑得很厲害。當然,笑完可能有更多東西浮上心頭,視乎情況。
3. 因為筆記本紙張有限,每則筆記不可超過800字。
4. 這些筆記會在第七期字花出現。因此,必須在3月15日前投來,zihua2m@fleursdeslettres.com,或灣仔軒尼詩道365號富德樓7字樓。
5. 為了讓筆記有效,投稿請附真實姓名、聯絡地址和電話。
6. 有問題可致電字花21357038。或者會有一個白痴接聽電話。因為白痴不擅接聽電話,因此請真有問題才打來。